通知与公告
离退休处转:《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
浏览次数:2798   添加时间:2014年4月4日 17:09

各位老同志:

  现把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发给诸位,请参阅。具体内容见附件。

  该文件的核心内容为:

   1. 退休职工由每月医保比例由原来的8.5%变成了现在的8%,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每个月的医保钱数减少了,扣除的0.5%变成现在的门诊医疗费用。

    2. 每位退休职工每个月可到相应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45%。

    3. 每个季度每人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附件一: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doc

附件二:大人社发[2013]222号附件1.doc

附件三: 附件2:2014年上半年定点单位总额预算标准.xls

附件四:附件3门诊手术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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