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与公告
关于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943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2日 17:12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同志:
    近日从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4年9月15日(下周一)启动,初检工作于10月14日结束。按照大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要求,今年参检人员请按9月12日的《大连晚报》(A22版)上公布的时间及指定医院继续自行参加检诊认定。
参加检诊人员范围:以前一直享受慢性病补助且没有新增病种的人员今年不需重新申报;若以前一直享受慢性病补助但是又有新增病种者、或从未申报过慢性病补助者今年须参加检诊。
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传达、相互通知,请各相关人员认真阅读报纸上的通知内容,携带好相关材料按时参加检诊,具体检诊事宜详见附件。如有不明事宜,请按照通知要求电话咨询相关街道及医院。
 
2015年度慢病检诊下周一启动
大连晚报      2014-09-12 05:36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4年9月15日开始启动。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享慢病补助,共有31个病种。
    据悉,慢病补助的人员范围为: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慢病补助的病种范围共有31种,见下表。
 
  
    
慢病初检10月14日前结束
    初检工作10月14日前结束。各区市县具体的组织安排由所属地经办机构发布详细通知,各区市县中心(或人民)医院、开发区医院、保税区医院分别负责所属区域慢性病患者(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初检认定。
    传染病和精神病由各区市县结核病防治所、大连结核病分院、解放军215医院、各区市县精神病医院负责所属区域患者的检诊认定。各区市县无专科医院由各地中心医院负责检诊认定。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检诊需提供材料有: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证。提供既往在市属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市属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小结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另外,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居住的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据悉,市医保中心将在2015年1月1日发布检诊结果。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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