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政策
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职工参加离退处组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浏览次数:8340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9:03
 

为保障离退休职工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我校离退休职工活动相关工作,增强老同志的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我校离退休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活动的宗旨

坚持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活动以安全第一的原则,立足校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开展校外交流、比赛和参观游览活动。

二、活动相关规定

1.凡是患有各种类型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绞痛、心肌炎、冠状动脉病、严重心率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肾功能衰竭、哮喘病、脑中风、癫痫病、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病、严重风湿性关节炎等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活动疾病的老同志,禁止参加离退处组织的各种活动。

2. 对身体健康的老同志,本人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活动。凡是参加活动者我校离退休处视为已经自愿报名以及已经家属同意参加活动。

3.凡符合条件参加活动的老同志,由各自管组按照本规定要求通知报名。离退休处负责与有运营资质的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4.参加活动的老同志必须遵守离退休处统一安排,禁止私自离队行动;如有事离队者,必须得到组织者同意,但在自行离队之后出现的任何问题,与大连交通大学无关,大连交通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参加外出活动的老同志必须就座乘车,不能站立,上下车时要谨慎慢行,时刻注意脚下安全。在乘车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与大连交通大学无关。

6. 在离退休职工参加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从自己家出发到乘车地点以及活动结束自己回家的过程),离退休职工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大连交通大学不承担责任。

7. 离退休处组织的活动不允许带家属和小孩;离退休职工报名后不参加活动的,不允许其他人代替。

8.协会组织的活动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自愿参加我校离退休处协会组织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在协会活动中若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大连交通大学和离退休处的相关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事项

1.气象局预报活动当天有雨、雪、大风、大雾等天气时,外出活动将自动取消,后续活动时间再行通知。

2. 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处组织活动应急预案》,集体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件,工作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

本规定于2016512日起施行。由学校离退休处负责解释。

   中共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处委员会    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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