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政策
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管理条例(试行)
浏览次数:8148   添加时间:2014年4月4日 08:46
  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是丰富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加强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管理,有序和谐地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一、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性质:文体活动协会是由对文化、艺术、体育等有某种共同兴趣爱好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各协会应具有章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离退休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条  宗旨: 安全第一、友谊为重、和谐至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凡报名参加活动人数原则上10人以上者,可以成立协会。协会的成立必须经离退休处批准,并接受离退休处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长期不组织活动或该协会人数低于10人的可以申请撤销协会组织。没有协会组织,但申请参加比赛或重要活动,经离退休处同意,可以作为单项活动给予经费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协会内部管理实行理事会制。
 
理事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离退休处有关协会管理的规定和精神;
  2、审查会员资格,协调会员关系;
  3、制定活动计划与总结、内部管理制度;
  4、编制经费预算与使用安排;
  5、组织与开展日常活动;
  6、定期向离退休处及会员报告本协会的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二名,由会员民主推荐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理事会成员必须是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大家服务的、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
 
  第七条  会员是否收取会费,由协会在该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 协会各级管理者均无报酬,都是义务服务者。
 
三、会  员
 
  第九条  凡是大连交通大学的离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协会。离退休人员参加协会本着自愿的原则,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活动要求,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经协会同意后,报离退休处备案。会员要服从协会管理,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活动,并爱护活动场地与器材。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享受本会给予会员的福利;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协会的调配,努力完成协会委办的工作;
  3、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活动与赛事
 
    第十一条  各协会应有年度活动计划及活动总结。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和开展活动。计划由协会年初提出,经离退休处审定批准后执行。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开展由协会会长全面负责,离退休处可提供支持和协助。活动地点原则上只限在大连市内。
 
  第十二条  凡省、市、区组织的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文体比赛,各协会必须在离退休处统一指导下,有选择性地参与。未经离退休处同意,自行组织参加的比赛所开支的经费不得在离退休处划拨的经费中开支。
 
  第十三条  安全是活动与比赛和谐开展的基础。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参加活动与比赛。使用器械时,确保个人安全,否则,发生事故的责任由会员本人负责。协会组织的活动和比赛要有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无论是平时参加活动、或参加训练,还是参加比赛,每位队员必须遵守活动对年龄及身体状况的要求,自己保护自己;会员若感到身体劳累、不适,就不要参加活动;协会不得强行安排会员参加活动与比赛;在各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突然意外事故,对会员产生伤害的情况,均由会员个人负责,大连交通大学或会员所在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为提高会员参加活动与赛事的积极性,协会可根据报名人数多少,设立若干奖项。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十六条  离退休处对在省、市、区有关比赛中获得奖励的各协会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如果举办单位已发奖金、奖品,离退休工作处不再另行奖励,但对获奖协会与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奖品为公用活动器材或物品,统一交离退休处老年活动中心使用,离退休处视情况在下年度一次性适当增加该协会活动经费。
 
  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协会年度活动经费自筹解决,可通过收取会费、争取个人或单位团体赞助、离退休处支持等方式筹集。鼓励会员争取赞助,对于争取赞助的会员,协会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活动经费不得平分,只能用于协会组织活动。
 
  第十八条  活动经费管理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要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来源、使用计划、开支情况等。
 
  第十九条  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基础和保障。会费收取标准由各协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离退休处根据各协会年度活动计划、离退休处活动计划和外出参加活动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协会报销活动经费,必须按照学校和离退休处财务制度办理。
 
  第二十一条  活动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节约原则,杜绝盲目开支和计划外开支。
 
  六、其他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处每两年对协会组织一次评比活动,并对先进协会与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老同志开展老有所为活动,老同志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特点、专业特长开展研究活动,成立研究会。研究会的成立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相关问题报离退休处研究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离退休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处
 
 
 
附件一:
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
入 会 申 请 书
 
 
  我自愿加入           协会,同意《大连交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管理条例(试行)》,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协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离退休人员加入协会(研究会)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龄
 
原工作单  位
 
希望在协会承担的工作
 
联系方式
 
身体现状
与既往病史
 
参加活动经历
与获奖情况
 
协会(研究会)
理事会意见
 
          会  长:
                         年    月    日
离退休处
审批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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